山东所有乡镇将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
发布日期:2017-09-07 08:09:43 作者:admin 来源:http://www.ynhcjl.cn/news_details/newsId=55.html为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,建立健全乡镇监管机构,山东省日前印发了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、环境保护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确定整合乡镇(街道)有关职能和人员编制,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。
《通知》明确,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为行政机构,主任由乡镇(街道)分管领导兼任,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,核定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。主要职责是,根据省政府授权,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,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;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、村庄(社区)规划建设管理、棚户区和危房改造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、人居环境改善、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。同时要求,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抓紧落实乡镇(街道)相关机构、职责和人员编制,确保相关工作在乡镇有机构承担、有专人负责。
摘自 《中国建设报》王艳玲